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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62989/jcls.2024.1.2.86
摘要
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在信息化时代的大背景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范围界定及入罪限制界限的问题,并为司法实践提供借鉴。通过文献资料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本罪入罪标准的判断方法。研究发现,本罪的入罪限制应当以保护法益为依托。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在明确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前提下,基于保护法益,将入罪限制分为:因不会危及法益而出罪,因法益不存在而出罪和因法益危害较轻而出罪三个类型。最后通过对司法解释中“情节严重”的合理解读,形成较为完整的入罪限制路径。该方法对本罪的司法合理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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